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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者的定義 1.檢驗試驗費的定義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檢驗試驗費是指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對建筑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 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按有關規定發包人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對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合格的,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的定義: 根據2023年修訂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在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活動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工程涉及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檢測項目,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等進行的檢測。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合理核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單獨列支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機構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施工人員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的見證人員監督下現場取樣。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二、兩者的區別 1.兩者實施的主體不一樣。 檢驗試驗費是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進行材料、設備或工程檢驗試驗而發生的費用,施工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和需要,可以自行檢驗試驗,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驗試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建設單位作為主體責任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的檢測,建設單位必須與檢測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2.兩者的要求和檢測結果的效力不一樣 施工單位自行進行或委托進行的檢驗試驗,不需要第三方監督、見證,其結果是施工單位的自檢證明,只能作為施工單位內部質量管控資料,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需要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實施見證,施工人員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的見證人員監督下現場取樣,其檢測結果是工程質量驗收的依據。 三、總結 在工程建設中,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都對工程質量負有管理責任,都要對材料、設備、構件等進行檢驗檢測,但兩者的作用不同。 施工單位作為工程的施工和交付主體,必須按合同提供合格的工程,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進行自檢自控,對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和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檢驗試驗。檢驗試驗費是施工單位組織施工生產所需費用,包含在企業管理費中,屬于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部分,由施工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的接收主體,要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就是其中重要一環。建設單位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不包含在建筑安裝工程費內。 “當施工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經建設單位檢測不合格的,其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檢測合格的由建設單位支付。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此規定進一步體現了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