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確保平穩有序推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工作(以下簡稱承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 規定,積極協調推進承接工作。已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