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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公路(鐵路)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的通知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公路(鐵路)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責任,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鐵建設〔2008〕2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并緊密結合我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以下簡稱消防審驗)工作實際,現就加強我區公路(鐵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以下簡稱審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驗范圍 審驗范圍為新建、改建、擴建的公路和鐵路工程中依法需要辦理消防審驗手續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隧道工程; (二)承擔服務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客運車站候車室、綜合樓、職工宿舍、維修車間、加油加氣加氫站和充電換電站等; (三)承擔管理功能的配套工程,包括管理中心(監控通信分中心)、收費站等房屋建筑工程; (四)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上述工程中,客運車站候車室總建筑面積應包括同一建筑內的進(出)站廳、候車室、辦公室、設備房等所有功能區域的總面積。 二、審驗權限和程序 (一)審驗權限。 公路(鐵路)工程多屬于線性工程,具有類型多、標準多、跨度大等特點,為保障消防審驗質量和效率,統一消防審驗標準要求,可以由公路(鐵路)工程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理消防設計審驗。 (二)審驗程序和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公路(鐵路)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驗,提高審驗效率和質量。 公路(鐵路)工程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職責落實公路(鐵路)工程消防安全和質量監督管理,督促交通運輸行業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⒈特殊建設工程。 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相關情形的公路(鐵路)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或施工圖審查意見,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應按照《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消防技術服務等單位進行消防查驗工作,確保消防施工質量。 公路工程主管部門在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前,應核驗公路工程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未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不得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鐵路工程主管部門在初步驗收前,應核驗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⒉ 其他建設工程。 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公路(鐵路)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建設單位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消防驗收備案并按比例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公路工程主管部門在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前,應核驗公路工程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憑證的,不得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鐵路工程主管部門在初步驗收前,應核驗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憑證。 三、工作機制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建立會商協調機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召開交通運輸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工作協調調度會議,及時通報本部門、本領域消防審驗信息和涉及消防審驗的新標準、新政策、新規定,分析解決交通運輸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管理難點、堵點問題,確保工作有效銜接;指導地方相關單位聯合查處消防審驗違法違規行為,并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交 通 運 輸 廳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